原创 专家热议环保领域信息公开:疏通获取环保澳门资料大全正版资料执法信息渠道
中新网北京1月8日电 (记者 阮煜琳)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线索很多来源于公众,但提供环境违法线索后能否通过申请信息公开,获取相关信息并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对此,业内多位专家表示,公众参与是国家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激发公众参与热情,有效加强环境保护,应依法切实保障公众对执法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权利。
生态环境部首席法律顾问、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原司长别涛7日在北京举办的环保领域信息公开专家研讨会上表示,生态环境事务具有显著的公共属性,公众也因此依法享有知情、监督和寻求救济的权利,执法监管部门也负有依法公开信息的义务和为公众参与监督提供便利的职责。
现行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保提供便利;第五十四条进一步要求,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公开行政处罚等信息,并应将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据不完全统计,2001年“12369”环保举报热线开通以来,累计登记受理投诉举报670余万件,推动解决了一大批民众身边的污染问题。督办预警3000多件民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的集中重复举报案件,及时化解了一批社会环境风险隐患。该环保举报热线日前全面停用,目前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已成为民众和生态环境部门沟通的新的“连心桥”。2023年微信网络举报已达25万件,2024年上半年同比上升8%,成为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的重要渠道。
“政府、企业和公众三方是生态环境国家治理的重要主体。”专家研讨会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所副所长常纪文表示,公众或社会组织如果发现生态环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只能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热线电话、政府网站等途径请求监管部门去执法监管。至于监管部门是否去执法监管,是否公正执法监管,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举报人缺乏进一步要求信息公开、到法院要求执法监管部门依法监管等监督制约的更有效规定。
常纪文说,让司法机关全面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尽职履职,保护公共的生态环境,可能是深化中国生态环境等法治改革下一步需要做的。建议拓展现行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的社会参与、社会监督和公益诉讼规定,授予公众或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要求行政监管部门对有关执法信息予以公开。(完)
据公安交管部门介绍,行业电动三轮车的驾驶人需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的通行规定,并按照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这些车辆禁止驶入高速公路,二环路、三环路、四环路、五环路等城市快速路主路。除从事行业作业外,不得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辅路及同方向划有三条及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含辅路)行驶;从事行业作业时,可短距离借用最外侧机动车道行驶,但应在最近的相交道路驶入、驶出,设置有主辅路的只准在辅路最外侧机动车道行驶。对行业电动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纠正、处罚。
中指研究院指出,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全国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截至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9.2万亿元,贷款余额7.3万亿元。同期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超38万亿元。可见公积金缴存余额与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之间差距较大,“商转公”的规模受限,对其设置条件和门槛仍具备一定必要性。
16。构建现代综合交通枢纽体系。推动建设乌鲁木齐临空经济区,推进与国际陆港区联动发展。加快建设乌鲁木齐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推动建设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扎实推进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推进跨运输方式一体化融合,强化区域协同联动,服务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顺畅。推动建设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强化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功能,探索建设“中国邮政中亚—中欧海外仓枢纽站”。支持发展中吉乌公铁联运,探索发展中巴多式联运,合作建设中吉乌等铁路项目,推动自贸试验区内陆港、口岸、园区、企业等集疏运体系建设。加快现有口岸现代化改造,增强铁路口岸能力,畅通自贸试验区多式联运大通道和末端网络。